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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 輕艇協會 - 網站公告 | 2026-01-11 | 點閱數: 334

選舉實施原則

  • 類別:
  • 理事長。
  • 理事:運動選手理事、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三種。
  • 監事:無分類。
  • 參選資格:所有登記參選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者,應經審定為本(總)會之個人會員,或者為團體會員之代表,並依申請參選類別,檢附下列資料:
  • 理事長:
    1. 理事長為當然理事,其理事類別應於參選時擇一填列。填列運動選手理事者,應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;填列團體會員理事者,應檢附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。
    2. 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萬元。
  • 理事:
    1. 運動選手理事: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。
    2. 個人會員理事: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,000元。
    3. 團體會員理事:檢附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(格式如附件)。
  • 監事:
    1. 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者: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。
    2. 個人會員身分者: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,000元。
    3. 團體會員身分者:檢附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(格式如附件)。
  • 參選登記:

參選者應於本(總)會公告參選登記日(115年1月14-21日下午5時前)依前項規定檢齊相關資料(或繳交必要之保證金),於上班時間(上午9時至下午5時)親自或委託他人(附委託書)至本(總)會完成登記,逾期不受理(含補正期間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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